省委党校,省社科院,省属各高校,各项目责任单位:
为全面掌握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进展情况,推动项目研究成果产出,根据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,决定开展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检查范围
2023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在研年度项目。
二、检查内容
项目负责人中期检查报告内容:项目研究进度、经费开支情况、中期成果发表情况、存在问题困难、下一步研究计划等5个方面。
各单位中期检查综合报告内容:工作开展情况、创新管理举措、具体项目分析、经费开支管理、风险梳理评估、存在问题困难、下一步工作打算等7个方面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,及时安排部署,认真组织实施,全面落实相关工作要求。同时,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申报承诺尽快完成项目研究任务,力争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。
2.中期检查工作采用线上方式进行。“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”(https://xm.npopss—cn.gov.cn)是中期检查唯一网络系统。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20日—11月6日登录管理平台提交中期检查报告,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上传中期检查综合报告。逾期系统自动关闭,不再受理。
3.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期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,严格审核各项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。项目研究存在下列情形的,一律不得通过中期检查:项目研究或研究成果存在政治问题的,项目研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,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,未按项目预算开支使用经费的,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,虚假填报中期检查内容的,以及存在其他违反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》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等规章制度行为的。
4.未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不能申请结项鉴定。对工作组织不力,存在敷衍了事、弄虚作假等情形的,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,并视情况缩减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限额指标。
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
2025年10月20日